关于印发随州市“科技副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随科发〔2018〕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炎帝人才支持计划 加快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的意见》(随政发〔2017〕15号)和《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随政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大力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向我市企业聚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科技副总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7日
随州市“科技副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吸引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来随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研平台建设,现决定在全市企业实施“科技副总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定位
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用专家教授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支持在职专家教授来随兼职,鼓励退休专家教授驻随帮扶。科技副总主要职责是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帮助企业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为随州市境内注册企业(不含与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单位有产权关联的企业)。
2.科技副总应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企业与科技副总应有具体的合作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书》,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并明确科技副总拟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相应的薪酬标准。
三、申报流程
1.材料编制。企业负责编制科技副总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经科技副总签名、企业盖章后,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报送。同时,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PDF格式),电子申报书应与纸质申报书一致。
2.材料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开展真实性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推荐后,统一向随州市科技局报送。
3.截止时间。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给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时间不晚于当年9月3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完成报送时间不晚于当年10月20日。
四、考核管理
1.专家评审。科技副总计划每期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将在每期期末组织对两年来科技副总的工作成效开展一次专家评审。
2.考核重点。采取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分类评分的方式,主要考核科技副总与企业完成项目合作、解决技术难题、研发新产品等情况(企业按照《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已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的合作项目不重复给予奖励),以及科技副总对企业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科技培训、科研管理、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3.经费资助。按照评审结果,对绩效优秀的科技副总所在企业,给予5-10万元经费资助。
4.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将不定期对科技副总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评审资助的重要参考;并将组织专班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经费使用不符合要求和不规范的进行整改。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和科技副总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列入科技行业信用信息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申报的省、市级各类人才或科技项目。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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