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评价要着力做好“三篇文章”
来源:《中国人才》杂志2023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4-03-11 09:05:0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随着科技部等八部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上海、山东等6地和21家试点单位正奋力推进“从0到1”的突破。面对目前仍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须从评价标准、方式、主体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有针对性、创新性、精准性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让各类人才百花齐放、创新成果充分涌流。

在评价标准上,要做好“分类施策”文章。科技人才金字塔分“塔尖、塔身、塔基”各层次,且行业领域分布广。聚焦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要对不同层次人才予以有针对性的评价,构建分层分类的评价标准体系。比如,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要重点评价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等情况;对应用型研究人才,要更多地看其科研成果与产品和市场能否有效对接、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对青年科技人才,要破除“论资排辈”,更加突出对其专业能力的深度考查,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评价方式上,要做好“破立结合”文章。解决“破四唯”之后“立”什么的问题是本轮改革试点的关键。拿破除以SCI 论文为主的简单量化评价为例,既不能一破了之,也不能只立不破,推动两者互相结合为最佳路径。比如,具体评价过程中可实行“定量+定性”的方式,在定量分析基础上再进行同行评议等定性分析,制定合适的定量评价指标规则,细化专家评议的程序和机制,重点从影响力、创新力、贡献力等方面综合研判,这样既可以规避人情干扰,也增加了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实效性,真正让优秀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在评价主体上,要做好“内外兼修”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聚焦解决“外行评价内行”和政府主导的“一班专家评到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夯实用人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比如,探索将省级人才工程认定权赋予重点用人单位,实行“配额制”,由“评人才”向“评单位”转变。再者,要指导帮助用人主体制定实施公平合理、富有活力的评价指引,在此基础上引入专家评价、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评价、市场评价等方式,补齐用人主体评价短板,实现对科技人才的立体多维度评价,提升科技人才的动力感、获得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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