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助力“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的意见》(随政发〔2017〕15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对象是从随州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按照随政发〔2017〕15号文件执行,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才。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其他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科技领军人才、医疗教育等领域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我市企业紧缺实用人才)。
二、安排原则
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既要立足本地实际,也要充分考虑人才意愿,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协调服务。
(一)引进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安排就读幼儿园。
1. 国家级领军人才及省级领军人才,其子女入园可综合考虑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
2. 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读普惠性幼儿园。
(二)引进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安排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 国家级领军人才及省级领军人才,其子女入学可综合考虑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予以安排。
2. 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其居住地(租住地),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予以安排。
(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落实。
(四)各类人才子女入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每年7月10日前携带人才层次类别相关证件(原件)到其子女拟就读地县(市、区)组织部门(人才办)领取并填报《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人才办)负责甄别认定人才层次类别并审核盖章。其中,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委托引进人才子女拟就读地县(市、区)组织部门(人才办)办理。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就读相应学校(幼儿园),并下达入学(园)通知。有关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办理好入园、入(转)学手续。
(四)对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殊人才(含紧缺实用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待遇,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相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组织、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机制,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时,要提前考虑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充分统筹协调,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组织部门(人才办)对接,主动宣传,使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能及时全面了解我市人才服务政策。
(三)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规定,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安排工作。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确保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
中共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本政策措施已在随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http://jyj.suizhou.gov.cn/fbjd_22/zwgk/zc/qtzd/qtzdgkwj/202203/t20220331_981087.shtml)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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