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
来源:新华社      作者:苏涛      发布时间:2019-05-05 09:37:58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与时俱进的党规制度,必然体现时代的脉动。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对于党的选人用人原则、条件、渠道以及破格提拔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说明,确保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制度、严格的用人纪律,切实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革故鼎新、改革创新,为新时代选人用人指明了方向。

  突出政治标准就要强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条例》强调,突出政治标准就是要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从根本上讲,就是要使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选人用人是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借鉴历史经验的制度结晶

  任何制度的构建都会对历史经验进行借鉴。这次修订的新《条例》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以史为鉴,更加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我国古代的政治家历来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周公力主“惟听用德”,孔子强调“为政以德”,司马光提出:“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选人用人重德才,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通则,区别只是德才的内涵不同而已。

  我们党历来强调德才兼备,并强调以德为先,而且赋予其新的内涵。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不能重德轻才,也不能重才轻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四有”等要求,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这次把“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新《条例》,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时代内涵。

  铭记党史,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选人用人根本原则。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党管干部的重要思想;1951年刘少奇同志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具体阐述了党管干部的重要原则。回首党的干部工作历程,我们看到一个十分明显的规律,即在党管干部的工作中,党的领导越是坚强有力,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就会大量涌现,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这次修订的新《条例》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把党管干部摆在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的6项原则之首,同时,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好坚持,以此作为党组织选人用人一以贯之的根本遵循。

  体现时代脉动的制度创新

  与时俱进的党规制度,必然体现时代的脉动。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对于党的选人用人原则、条件、渠道以及破格提拔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说明,确保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制度、严格的用人纪律,切实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革故鼎新、改革创新,为新时代选人用人指明了方向。

  切实改进民主推荐,力除“唯票”的弊端。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简单“以票数取人”等现象,新《条例》在制度和程序上重新设计,以深入的谈话调研等方式,有效解决干部选拔中的“唯票”现象。同时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推荐票数只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

  切实改进竞争性选拔,防止“唯分数”的现象。新《条例》强调,竞争性选拔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这就是说,好干部不是考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凭实绩是必须坚持的选人用人准则,彰显了科学的用人导向。

  切实完善考核工作,防止“唯GDP”的现象。新《条例》明确规定,要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防止简单以GDP论英雄,更不能以此作为选人用人“一锤定音”的“硬件”,而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群众公认等情况全面考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干部。

  切实体现梯次配备,防止“唯年龄”的现象。注重领导班子的老中青梯次配备,一直是党的干部工作坚持的方向。要着眼于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用好老中青各年龄段干部,促进其各安其位、各展其才,实现对干部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在领导班子的配备上,不唯年龄,注重发挥班子整体合力。

  突出政治标准的制度范式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新《条例》一个最为鲜明的导向,就是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使其更加制度化、具体化。

  突出政治标准就要强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条例》强调,突出政治标准就是要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从根本上讲,就是要使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突出政治标准就要严把选人用人的“五关”。新《条例》强调对干部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尤其是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红线和底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真正体现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突出政治标准就要重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新《条例》突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这是对我们党选拔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具体诠释。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说到底就是要重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到治国理政的主战场、改革发展的第一线发挥关键作用。

  聚焦精准科学的制度成果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这是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突破点与着力点。

  体现精准识人科学用人。新《条例》着眼拓展精准识人的手段、突出科学用人的重点、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强调用好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的同时,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特别是高度重视人选条件把关,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使选人用人更加精准科学。

  体现选人用人科学民主。新《条例》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修订,体现了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同时着眼于民主的选人用人制度应该是一套科学的干部制度体系,一方面坚持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方向,另一方面讲究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方法,健全了以科学化提升民主化的选人用人制度,使选人用人工作更加科学民主。

  体现选人用人科学机制。新《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贯彻“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之要求,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有利于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科学机制。

  贯穿从严要求的制度机制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新《条例》体现了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特别注重从审核把关、加强监督、追究责任等方面严格要求,这是选人用人成败得失的关键所在。

  从严审核把关。新《条例》强调选人用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列出了必须严格遵守的“十不准”纪律要求,比如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同时,新《条例》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就要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有效强化了从严防范的关键措施。

  从严加强监督。新《条例》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规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以及干部考察组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和联合的监督作用。同时畅通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

  从严追究责任。新《条例》强调实行选人用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此分明的责任及其严肃的追究,必将确保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高,真正建设起一支宏大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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