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留存权证原件
来源: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8 08:54:48

  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不再留存不动产登记权证书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权利人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由登记机构保留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登记机构受理抵押时收取权证,专门存放保管;抵押登记注销后查找纸质档案,将权证返还当事人。抵押期间权利人凭相关证件查询、复印权属证书。

  “由登记机构保管抵押登记权证,会对市民办理孩子入学、公积金提取等造成不便,同时,复印、查询、解押取证等业务也会增加登记机关负担,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切实解决留存原件带来的麻烦,我们推出了该项便民措施。”他说。

  今年以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相关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权利人,可凭借身份证件,前往中心档案室(白云大道编钟音乐之都展示厅,随州农商行大楼旁)领取权证原件,随到随办。

  除此之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与税务部门商定,对二手房交易涉税房查不再收取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本,家庭成员信息由申请人自己申报并作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通过民政系统比对、核查申请人申报的婚姻信息。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梳理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让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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