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分类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3-12-19 18:04:04

  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对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分类管理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前提和基础,贯穿考录、培训、考核、晋升、职业发展整个公务员管理链条。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公务员分类管理仍然未能全面推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职位设置、交流转任、考录培训、监督约束等方面存在不少难点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规定。此次修订对于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政治标准,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组织保证,首要的就是突出政治标准。一是依法保障政治标准放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两个《规定》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政治素质好、有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选拔进公务员队伍。二是考准考实政治素质。在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考录、调任、聘任等工作中对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等方面考察测查,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有效识别。在职级晋升、考核等工作中考准考实政治素质。三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公务员管理规定,引导公务员规范行为,同时通过“负面清单”加强平时监督,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严肃查处。

  分类管理精细化,提高管理效能。公务员分类管理,分出去更要管起来。两个《规定》将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从按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调整为按职级序列。修订后,分类考录、培育、使用、管理公务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并保持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三类公务员的特点,同时体现各类别职级序列衔接平衡,统筹不同类别公务员使用和交流。一方面,分类管理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分类考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升公务员全链条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在职级序列、职数设置和待遇等方面基于不同类别特点突出差异化管理。另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分类管理整体性、协同性。在分类管理中不同类别公务员分途发展,同时保持不同类别公务员转任衔接无缝。综合管理类与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在分类管理中系统考虑,通过强化一致性、整体性,让干部交流制度有效运转起来,人岗适配,提高管理效能。

  强化正向激励,激发队伍活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是保持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一是用发展机会有效激励公务员。此次修订取消了行政执法类须满五年才能转任的限制,明确转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增加管理灵活性。打通不同类别公务员转任的通道,为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可预期的机会和明确的任职资格条件引导,形成不同类别公务员发展通道的制度性公平。二是保护公务员职业发展安全。增加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的规定,通过在执法职位上相对稳定的时长以提高执法能力,同时,防止在同一职位任期时间过长导致腐败。防范公务员工作风险,也是为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正向激励注重实效。针对试行规定执行中基层反映的职数较少缺乏激励的问题,此次修订与全面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结合,能够发挥领导职务与职级两条晋升通道的功能,明确职级的属性和定位,职级晋升重实绩,激发公务员积极作为。对基层行政执法类“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明确按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在公务员管理中遵循不同类别特点,尤其是针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在基层,突出差异化和灵活性缓解压职压级,增加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有效激励作用。四是分类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区分不同类别、层级、职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分类考核注重实绩、鼓励公务员担当作为。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绩效考核更注重与公务员职业发展和能力提升相结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突出人才引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队伍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源头活水。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要确保国家治理人才辈出,要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党政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一是提升专业人才引进的灵活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注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战略考量。根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需要,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突破规格、职级限额设置的职级,职数单独管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按规定进行互认转换,打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与社会专业人才交流的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增强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纳入人才管理和服务保障。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此外,作出杰出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院士参评等,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科技奖励和科研项目评选。三是党管干部与党管人才相结合。打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与社会同类人才机会均等、人尽其才的管理衔接最后一公里,注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科学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发挥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相结合的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

  值得重视的是,两个《规定》落地仍需完善配套制度。一方面,在新技术背景下面向未来科学测算、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政策协同,增强分类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另一方面,持续跟踪分类改革法规落地实施,及时评估执行效果并完善制度,鼓励开门改革、形成经验分享、迭代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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