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湖北31个集体、48名个人受到表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百步亭派出所所长陈端敏、鄂州市公安局葛店开发区分局局长戢治斌、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蒋红艳作为湖北公安受表彰集体和个人代表在京参会。
此次表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百步亭派出所被授予“全国模范公安单位”荣誉称号;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晴川街派出所教导员廖宗安等7名民警,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等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一支队孝感大队等1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宜昌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章红艳等32名民警,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巴东县公安局绿葱坡派出所等9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称号;枣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董杰等9名民警,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称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引,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湖北公安机关27名个人获评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51个集体和140名个人分别荣立一等功,涌现出许奎、王群、邱军、鲍丹等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的重大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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