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作为各项任务落实和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工作量“山呼海啸”、工作种类“落英缤纷”、工作压力“黑云压城”,“5+2”、“白加黑”、“连轴转”是基层干部的工作常态,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情况也屡见报端。而《意见》提出,“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禁将本级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专项清理”“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少会议、减少发文数、减少填表报数”等就是从明晰权责、减少干扰、治虚就实等方面,把基层干部从繁重的务虚和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让基层干部回归“本职”,有更多的时间干实事、抓落实。
一进队伍望到头,一眼看到“天花板”。基层干部所在单位和部门,一般级别较低,普遍都为正科级单位,领导职务“僧多肉少”,许多干部干了一辈子邻近退休才能熬到“正科”级。许多“起跑”的年轻干部,进入队伍后,看到这类现象,不禁产生“才上‘地板’头顶‘天花板’的错觉,部分干部甚至见提拔无望,“洞察”一切后激情不再,对于工作只求过得去,对待群众能推则推,步入不想干事的“不为”行列。而《意见》“对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予以提拔重用”“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州)直部门副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副职”“公开遴选不得低于本级公务员考录和公开遴选计划总数的50%”等措施,全面打通了基层干部的“上升”通道,激活了基层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真正刺激基层干部敢担当、想担当。
辛辛苦苦一整年,到头不如包工头。基层干部任务重、压力大,但工作待遇却普遍偏低,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收入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由于待遇水平远远低于企业管理人员,有的甚至不如服务行业人员,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一些干部选择了“消极怠工”,选择“得过且过”。而《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异地交流任职基层干部,平均每月可报销1次家庭居住地和任职地往返交通费”“将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从提高基层干部经济待遇等方面,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做出了“实打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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