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力度非常大,增加了新思想、新内容,充分吸收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的实践成果,与近年来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从基层实际问题出发,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以党内法规形式,回应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为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被容错的干部,要客观公正对待。
又如,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现和选拔,对干部交流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适应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使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对程序进行了优化。比如,对进一步提拔使用的干部,除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方式进行;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程序中,对于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这次修订,吸纳了近年来基层探索经验,把分析研判作为一项“规定动作”,在第11条作了明确规定,强调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
这部条例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既涉及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自身职责,也涉及广大党员干部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研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力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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