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当“常”相见
来源:网络      作者:方瑜 曾都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18 09:47:3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投身到党纪学习教育中去,不断和党纪学习“常”相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固本培元”,推动党纪学习入脑入心。“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学在日常,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深刻领会党的纪律要求,以逐字逐句、逐章逐条、新旧对照的方式,往深里学、往实里悟,深学细研、学懂弄通,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抓在平常,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将党纪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动学习者、坚定执行者、忠实捍卫者,让党纪学习入脑入心。
         常照清廉之镜,定期“把脉问诊”,推动党纪学习走深走实。“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党章党规是党的生命线,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之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吾日三省吾身”,以纪为镜“正向”,规范言行举止,把“不可为”的红线画好用实,知荣辱、存戒惧,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牢记前车之鉴,以人为镜“正行”,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中“明纪审己”,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思想倾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干好分内事、尽好肩上责,让党纪学习走深走实。
         常弃非分之想,自觉“修身正己”,推动党纪学习见行见效。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兴衰周期率的时代回答。广大党员干部要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在“用”字上下功夫,积极投身到党的各项事业中去,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践行使命担当。要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做群众受益广的事情,用力解决群众反映多的问题,把问题摸清摸透、实事办准办好,真正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将遵规守纪融入血脉,成为行动自觉,让党纪学习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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